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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法律法务诉讼指南(二)
来源:国平律师网 | 发布时间:2018-4-13 | 浏览次数:

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法律法务诉讼指(二)
   龙国平律师 国平律师网(www.gpls.top)经供参考

上接《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法律法务诉讼指南》(一)
第九、离婚纠纷案件时要注意举证技巧和证明责任。 

龙国平律师在实务中归纳了办理离婚纠纷案件时的举证技巧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等等。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等等。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六、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担负哪些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可能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七、一般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国平律师建议您找律师收集整理): 

1)离婚案件:
婚姻关系证明;
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
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
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
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离婚案件实务中应注意的十大误区。 

在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龙国平律师在多年的法务实践当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有以下十种情况不等。 

第一大误区:
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当事人双方有害,对自己、家人和社会安定不利。
当然,实务中,先提出离婚方可能在谈判中有可能适当让步和妥协也是有的。 

第二大误区:
有婚外情就可离婚,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而且证据的成本太大。 

第三大误区:
2年就可离婚,或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能离婚,或自动离婚
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第四大误区:
登记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实务中,涉及到大的财产分割的,法院都会谨慎处理,不能想当然。 

第五大误区:
转移财产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实务中,婚姻案件往往重点解决婚姻纠纷,孩子和财产是一并解决,是可另外起诉的。

第六大误区:
损失赔偿误区,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并称之为青春损失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而且往往数额有限,很难预期。 

第七大误区:
同意离就别想离,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第八大误区:
小孩抚养误区,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等等。 

第九大误区:
离婚了就别来找我,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失落感、挫折感难免涌上心头,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还叨扰了孩子。 

第十大误区:
不敢主张权利误区,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知道和应当知道)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第十一、离婚纠纷中协议离婚的程序及书写离婚协议的应注意几个事项。 

龙国平律师提示: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离婚程序。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4、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夫妻在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基本证明,如: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等。 

2、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不能是别人代替。 

3、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政部门会注意双方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和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和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4、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5、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的规定。 

6、协议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7、协议离婚离婚登记的条件: 

1) 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 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须有离婚的合意。 

4) 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8、协议离婚登记的几个具体问题: 

1)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但对财产、子女问题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受理。 

2)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应撤销其登记,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宣布无效。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如果已经另行结婚的,不影响其效力。 

3) 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领取离婚证,驳回请求,不予登记。取得离婚证的,宣布无效,收回离婚证。 

9、协议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0、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龙国平律师提示:协议离婚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如果丢了,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以下提供离婚协议书范本供参考: 

  男方:×××,男,汉族,____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______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______月认识,于____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承担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用的一半。前述各项费用承担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男方应于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他费用包括学费、特殊培训等费用待发生时由双方协商及时支付。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__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日    ××××
代书人:龙国平律师,电话18207359898,微信号:lgplswqq188590598;单位:扬法所 

待续....
本文摘自龙国平律师所作的史上最详尽最完备的离婚纠纷案件法律法务诉讼指引即

《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法律法务诉讼指南》一书,版权归国平律政集团所有。


作者:龙国平律师,1973年7月生,97年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士,法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系中国知名律师、教师和学者,系法治先锋见《法治国》等,又系中国当代未来科学开天辟地派的创始人和急先锋,系学术先锋代表作有《龙氏理论八大科学》等。
现为湖南扬法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汝城县金牌律师,微信号:lgplsw,
手机18207359898,qq188590598;公众号:lgp-ls 龙国平律师。
备注:因时间仓促,整理汇编难免会有笔误,读者请注意,仅供参考,特此说明。
中国湖南郴州汝城律师官网:国平律师网(www.gpls.top)系国平律政集团旗下品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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