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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平案例】吴某某诉朱某某快速离婚案 |
来源:国平律师网 | 发布时间:2018-5-21 | 浏览次数: |
【国平案例】吴某某诉朱某某快速离婚案 原创:律圣 国平律师网(www.gpls.top)国平律师网站长快讯(2018年5月16日): 今天龙国平律师又快速办理了一起的离婚案件即吴某某诉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即(2018)湘1026民初461号案,该案是2018年4月18日立案;2018年5月4日开庭;5月16日即制作好了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成功离婚结案。全案从接受委托起至离婚生效止,实际不到一个月就成功结案,可谓是“快速离婚”,而且还是各方都没有什么过激言行,最终和平离婚。 本案是一个完全有可能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甚至至开完庭对方仍坚决不同意离婚),结果确是也只能是调解离婚,否则,判决就会是不许离婚。 这个案子的经验主要有:1、龙国平律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了客观有效分析并制定了科学有效的诉讼策略并告知了诉讼风险; 2、龙国平律师对各方当事人(包括被告、被告代理人和承办案法官)等进行了耐心说理说法,有意无意,直接间接; 3、龙国平律师坚持了道法自然,有理有利有节,得饶人处且饶人。
本案后记: 这是一个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即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四种情形,法院很可能会在被告苦苦哀求和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就会断然判决不许离婚的案件,因为,这个对法庭和承办法官来说可以规避风险,轻松结案。
但对我的当事人来说却意味着离婚成本可能巨大,至少时间上必须是本案生效之日后再过六个月才能起诉离婚,时间耗不起,我的当事人年龄已经较大了,人生也耗不起! 第三,尽管,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法律确是“难断也得断”,所以,办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实际又比较多,这几年还呈高龄化发展)龙国平律师往往是喜忧参半,随遇而安,绝不急功近利,讲究顺其自然,道法自然,有利有利有节,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第四,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忠人之事的原则,也许,这往往可能是我们律师职业操守亦可能被外人误解的原因之一吧!本案详情分析请见龙国平律师主编《龙国平律师案例集》之《民事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篇》,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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