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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之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来源:国平律师网 | 发布时间:2018-4-9 | 浏览次数:

诉讼指南之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作者:国平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诉讼当事人应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在开庭之日前将证据提交法庭,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诉讼当事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 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3、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 从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 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编/龙国平律师网(www.lgpls.com)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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