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平律政集团旗下龙国平律师网(lgpls.com):法律法务诉讼,全心为您投入;委托代理咨询,竭诚为您服务;一流素质,一流水平;金牌律师,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集团 | 法务咨询 | 英文 | 中文繁体
 
国平思维
国平杂谈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平思维 >> 国平杂谈
律法人:天涯何处无法学​
来源:国平律师网 | 发布时间:2019-2-12 | 浏览次数:
 

              律法人:天涯何处无法学

       国平律政集团旗下      国平律师网(www.gpls.top)摘

法律不外乎人情,源于人性,段子植根于生活,在看以下法律段子时候,也想想我们自己的法律人生!让我们在开怀一笑中领略人生处处皆学问,要知道,天涯何处不法学啊!


1、小学还是监狱

国外,某市某财年还剩一笔款子尚未决定如何开支,主要有两个地方需要修缮,一是市中心小学,二是市监狱。于是召开常委扩大会讨论,会上,众常委各执一词,难以形成有效结论。最后一退休老人语重心长的说了一句:“诸位觉得这辈子还有可能再去念小学吗?”一片沉默……三分钟后,全体一致同意这笔款项用于改善监狱生活环境。

评论:姜永远是老的辣!

2、律师到底有多重要

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评论:“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
3、老板与律师

一个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想去找的律师。他问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律师回答:“那是当然的了。”肉店老板:“你讲话算数吗?”“当然!我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请你付给我十块钱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律师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向我咨询每次收费二十块钱,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二十块钱,扣除我赔偿你的十块钱之后,你还应付给我十块钱。”

评论: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律师是狐狸的祖宗。

4、法律人的艰难

某法科考研学生给某同学的留言:最近背了几天《刑法》分则,颇得意,见谁都想判他几年。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的活头。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16周岁,不予追究。后来又仔细一想,当时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吗?吸毒了吗?户口是国内的?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有同伙吗?有同伙的话,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吗?在假释期间吗?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吗?是军犬吗?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是否还得给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是不是要数罪并罚呢?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还没有考虑到,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

评论:如果你有还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请对他好点。
5、公诉人与律师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反对!”辩护律师说:“提问不符合程序!”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评论:本事同根生,相煎总太急。

6、手盗窃,不是人盗窃

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评论:对于律师说的话,请永远保持警惕。

7、好了还是没好?

两个久未见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个拄着拐杖。“你怎么了?”另一个关切地问。“我六个月前遇到了车祸。”“这么严重,现在还用拐杖!”“医生认为可以丢掉了,但我的律师认为还不行。”

评论:对于律师而言,就是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8、法律的成本在哪里

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评论: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法律需要被信仰。

9、律师收费

新晋律师向合伙人请教怎么赚钱,合伙人讲了一个故事: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镜片50美元。”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评论: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随机应变。

10、人心险恶

加州的一个小镇发生了一宗银行抢劫案,抢匪才刚刚把钱藏好,就被警长逮捕了。由于抢匪是从太平洋的那一边偷渡过来的,又不会讲英文,警长只好去请麦克阿瑟来当翻译。经过一阵疲劳轰炸式的拷问,抢匪坚持不肯说出钱藏在那里。没办法,警长只好扮起黑脸,咆哮地叫麦克阿瑟告诉抢匪:“再不说,把他毙了!”麦克阿瑟忠实地把警长的意思传达出去。大概翻译得太好了,抢匪吓得语无伦次:“钱在镇中央的井里,求你叫他饶我一命。”麦克阿瑟转过头来,神情凝重地告诉警长:“这小子有种,宁死不招。他叫你毙了他吧。”

评论:人心险恶,所以法律在设置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时,将每个人假设为“赖皮”。

11、法律人的眼界

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

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评论:法律职业者是否应该站得高,看得远,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意识呢!

12、法律与良心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评论: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权力”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13、可怜的愿望

一件离婚案开庭了,原告的律师叫他的当事人站了出来,他用同情的口吻询问道:“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每天晚上,当你从办公室回家时,你的太太不但没有单独地等你,并且你还发现有人躲在衣柜里,是吗?”

“是的,一点也不错!”原告回答。

“当然会使你愤怒和悲伤啦!”律师说。

“我当然会悲伤,”原告道,“试想,我连一个挂衣服的地方都没有了!”

评论:这个男人的确够可怜的,包括思想。
来源网络:法律服务窗

                                

 
 
 上一篇:最高法就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
 下一篇:没有了!
首页 | 国平简介 | 国平人生 | 国平集团 | 国平法务 | 国平业务 | 国平法系 | 国平律政大全 | 国平思维 | 国平天下 | 国平国度 | 国平律司律所 | 国平法库 | 在线留言
国平律政集团旗下品牌官网之国平律师网(www.gpls.top)又名龙国平律师网(lgpls.com);站长兼法律顾问龙国平律师;公众号:国平律师网;微信:lgplsw;QQ:188590598;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城关镇郴义路;邮编:424100;邮箱:long@lvshi.work;2014年10月1日创立,版权归国平律师网所有;信息资料,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技术支持,龙络科技。
《国平律师网》秉承:国平律政,诚信敬业;法治正义,科学文明;倡导:绿色上网,文明上网;举报监督电话:18207359898。湘公网安备:43102602000041号 备案号:湘ICP备14013435号-1

湘公网安备 43102602000041号

备案号:湘ICP备14013435号-1